一、案情概要。被告于2018年上半年开始租用江门市蓬江区的一间铺位经营水果店,后原告与被告达成合伙口头协议,被告同意原告入伙,原告支付了被告合伙费用两万元,合伙期间,原告有参与分红...查看详情 >>
一、案情概述。申请人主张在2015年10月份入职公司工作,岗位是司机,基本工资是4500元,搬运费用另算,发放工资的形式是现金和转账,上班不需要考勤,后因申请人认为单位逼迫其强行冒...查看详情 >>
一、案情概要原告向被告供应建筑模板,货物由原告送货至被告指定工地,双方约定,被告若对货物数量、质量有要异议,应在货物签收当天书面提出,逾期不提出的,视为质量合格。另外,货款结算期限...查看详情 >>
一、案情概要。甲、乙公司素有业务往来,双方之间没有签订购销合同,货物由甲公司负责送达乙公司,并由乙公司工作人员签名确认收货,但签收人员并不固定,甲、乙公司每月都通过QQ邮箱对账,货...查看详情 >>
一、案情简介。被告经营一家农饲料购销中心(以下简称购销中心),购销中心的组织形式是个体工商户,原告和被告素有业务往来,原告向被告的购销中心出售米糠、米糠粕、木糠碎、统糠等货物,货物...查看详情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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